法制周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见习记者刘建军 通讯员李婵)12月15日下午,开着车行走在回家路上的被执行人李某昆被几名交警拦下。没有违章,也没有酒驾,李某昆很配合地停下车。
“您好,您的车辆被扣押了,请您下车交出钥匙,配合执法。”
一直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的李某昆这才知道,身为被执行人,自己已“无路可逃”。李某昆也成为了郴州中院与市交警支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后“落网”的第一人。

被执行人车辆被扣
车辆移动性、隐蔽性强,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失信被执行人往往故意转移查封车辆,使得案件陷入僵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郴州市执行联动联席会议精神,近日,郴州中院与市交警支队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
该机制涵盖信息共享和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两大方面。交警支队按照郴州中院提供的信息,分析机动车轨迹信息并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布控,并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郴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敏介绍,中院执行局当天上午将李某昆的信息报给市交警支队,下午就通过布控查扣了他的车辆。该机制的建立有力破解了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找人查物难”、“扣车难”的问题,下一步郴州中院将逐步推动建立对接专网专线,最终实现共享信息实时推送、实时反馈。
长期以来,人难找、车难控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受技术手段限制,法院往往只能通过限制买卖,间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难以对这类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本案中,通过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合作,改变了以往“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威慑力。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促进案件执结,为“解决执行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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